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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受贿勿侥幸,犯案毁一生

发布日期: 2019-04-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毛少飞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招投标领域的受贿案件在高压势态下依然居高不下。一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胆大妄为,受贿行贿,徇私舞弊。在法律层面来说,为刑事案件,一旦判刑,便抱憾终身。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案件非常多,选取几件案例以示读者,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17年,河南省袁某案发时任××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兼支部书记,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办理备案手续、免除处罚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企业贿赂款53万元人民币、购物卡3.3万元。

  案例二

  2017年,四川省王某案发时任××县水电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知中标企业存在伪造篡改业绩行为,却未将此中标商列入“黑名单”,事后收取了相关人员15万元。后又因关照某关系企业使其中标,受贿金额为人民币33万元。

  案例三

  2018年,湖南省朱某案发时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侵吞、骗取“五小”水利项目奖补资金5万元。此外,还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800605.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以上所列案件仅为受贿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贪污受贿案件为何居高不下,如何防微杜渐?在拥有了权力之后,又该如何避免滥用职权呢?我们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李淑清(曾担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院长)从法律和公共资源领域角度,分别对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一定的启示。

  记者: 您现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党组书记,但曾担任区法院院长,请您从刑法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些案例。

  李淑清:目前,此类刑事案例的确很多。就第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案件被告人袁某作为原××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却故意而为之。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收受他人财物是违法的,仍利用其职务便利故意而为之,其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袁某累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案被告人袁某的收受贿赂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构成受贿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袁某在办案机关掌握其收受崔某贿赂款的受贿事实后,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系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被告人袁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袁某认罪、悔罪、退赃的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 我们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去预防此类案件发生,从哪些手段去避免贪污受贿行为出现?

  李淑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泄露投标信息、参与围标串标。触犯法律,主要是工作人员尤其重要岗位负责人廉政意识淡薄,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加强法律教育,采取相关的监管防范措施尤为重要。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强化行业监管,首先,必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按法律规定程序履行备案和监督职能;全面推行交易电子化,招标文件网上制发,投标人网上缴费、网上下载,避免投标人相互见面的机会。严格电子系统权限管理,涉密信息全保密,项目进程全程跟踪、各个环节处理留痕,推进监督部门网上监管。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数据记录真相、数据还原事实、数据分析形势、数据引导未来”,推进数据安全、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的系统开发,探索建立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市场主体行为分析、企业业绩分析、服务效能分析和采购趋势分析等,扩展数据维度,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风向标作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相互监督机制。

  结束语

  在招投标行业中,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寻租舞弊。每位公职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学法知法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各单位各部门通过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建立全流程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违法行为无处躲藏。加强制度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让每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受到监督,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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