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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出实招,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 2019-05-31     来源: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近日,盘锦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暂行规定》,充分运用政策功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施策发挥政策作用。一直以来,盘锦市不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政策功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政府实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工具的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献策出力。《规定》提出,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联合体“以大带小”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类、部分货物类、小额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

  为鼓励科技创新,《规定》中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对创新创业型、科技先导型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以及绿色设备产品在报价方面给予6%的扣除。此外,为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培育“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规定》中提出,盘锦市属“转型升级”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对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在评分上享有5%的分值奖励。

  以“放管服”为主线优化营商环境。多年来,盘锦市积极推进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出了“三降”“四个便利”原则,旨在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卷帘门”“玻璃门”与“旋转门”,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积极性,营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规定》首次明确了对民营企业要坚持“三降”原则,即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采用资质后审方式替代资格预审环节;降低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扩大担保函及信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费用标准,取消标书费用。服务民营企业,要换位思考,将被动转为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此,《规定》提出开展“四个便利”,即对紧急采购、重大民生项目、市政府特殊项目特事特办,“容缺后补”;中介服务项目马上办;咨询、受理项目随时办;质疑投诉项目限时办。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开通“三超市”:政府购买服务中介超市、采购交易贷金融超市、办公用品超市,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与此同时,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盘锦市公共采购也加大创新综合监督管理探索力度。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健全完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与“三个救济机制”,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并按照《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交易当事人进行量化考核。

  《规定》充分结合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既缓解了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又谋划了全市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的“长远之策”,为盘锦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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