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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规范公共资产网上交易竞价操作行为

发布日期: 2019-08-23     来源: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月21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娄底市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规程原文如下:

  娄底市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产网上交易竞价操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出让人”)的公共资产交易项目通过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竞买人”是指通过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取得参与竞价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的“竞得人”是指通过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价并最终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五条 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网上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第六条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提供全市统一的产权网上交易服务。

  第七条 网上竞价是采用实时多次递增报价的方法,每一轮的报价必须递增一个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如某一轮无竞买人报价,则前轮最高报价竞买人竞得。每轮最高报价网上同步显示,并显示竞价终止时间。

  第二章 竞买人操作

  第八条 竞买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提示进行账号注册。

  第九条 竞买人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产权竞价/拍卖”栏目中找到拟参与竞价的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

  第十条 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帐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并交换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库时间为准。

  竞买人可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

  第十一条 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在竞价开启前进入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拟参与竞价的标的项目后方可参与竞价。

  第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终止时间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持在线打印的《成交确认书》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第十四条 竞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标的项目交接、产权过户手续,及时将出让人鉴证的相关手续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交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对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出让人操作

  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的资产处置批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第十六条 负责收集标的项目的处置资料移交给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负责办理标的物移交及鉴证产权的过户。

  第四章 交易中心操作

  第十八条 负责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标的项目资料,符合入场条件的办理入场手续。

  第十九条 负责审核发布产权网上竞价交易信息,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产权竞价/拍卖”栏目中发布公告。

  竞价项目信息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竞价开始时间、起拍价、每轮增价幅度、标的项目移交地点等。

  第二十条 负责办理竞买人、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

  第二十一条 负责将违反有关规定的竞买人、竞得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履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该标的项目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与竞得人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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