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3-27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日,滁州市公管局修订《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调整惩戒范围、纳入标准,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惩戒,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市场竞争环境。
应管尽管,拓宽惩戒范围。将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由原先的投标人、代理公司2类主体扩大至招标人、代理公司、投标人以及评标评审专家4类主体,拓宽管理范围,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惩戒管理全覆盖。
从严对照,规范纳入标准。严格对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等上级规章制度规定,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标准调整为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18项具体行为,规范纳入管理标准。
部门联动,推进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联合惩戒对象,禁止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依托“信用滁州”等平台交换数据、共享信息,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失信投标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扩大失信联合惩戒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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