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23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随着各地公车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汽车租赁服务来满足公务出行已不是新鲜事。《公共采购》杂志记者通过对北京、广东、四川、安徽、浙江、山东六个省级汽车租赁服务入围项目的采购文件的对比发现,技术部分都在评分标准中占据了最大比例,且设置了较为具体的评分标准;对价格因素的要求各省份标准不一。
从表中可以看出,浙江、四川、北京(两包平均分)、山东四个有明确数据的省份中,技术分值分布在40—65区间,分别是50分、40分、45分、64分。四地技术分的平均分达到49.75分,占据了总分的半壁江山。
广东省和安徽省的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分别采用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没有具体数据,但在需求部分列出的相关要求中,技术部分也是重点要求部分。
在技术部分中,六地对节能减排和使用新能源车要求较为统一。山东省设置有“对投标人提供的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情况进行评价”的要求;四川省设有“有新能源汽车的得5分”得分项。浙江省设有“新能源车、节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和清洁能源车(LPG、CNG等)占总车辆数比率”的评分项。北京设有“1.8L(含)以下排量轿车数多于100辆的该项得满分”的标准。四川设有“1.8升轿车类:15辆以下不得分;16-20辆得2分;21-25辆得5分;26-30辆得8分;31辆以上得10分”的标准。
除了对环保的重视,各地大都对技术部分中应急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政府用车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北京市在标准设置中列出了“至少预留2辆替换车,1辆救援车;救援车配备2名以上救援服务人员;车辆备有易损配件、易耗油品、便携机具和通讯、照明等应急用品,并有序就位;设置24小时救援值班电话,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等具体的应急标准;安徽在采购需求中列有“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的要求;广东要求供应商“应专门设置公务车租赁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在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省直单位的公务用车”。
各地技术评分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各地对技术部分具体项的侧重点不同。山东省和四川省侧重于企业自有车辆数,山东的“投标人自有车辆总数”一项占比最高,近27%,四川的“符合党政机关车辆配备标准的租赁车辆数量”一项就占据了技术分的50%;浙江省占比最高的是“安全运营制度和措施”,占34%;北京在租赁服务中侧重车辆保险服务,占比近29%,在包车服务中“安全运营”一项占比33%。
在价格要求上各地有高有低,并不统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北京、浙江、四川、山东价格分值的设置分别是10分、15分、20分、30分,都处于规定的范围之内,北京压着最低线而山东顶着最高线,整体上处于规定范围的中下部。
总体来看,技术部分已经是政府在采购服务中的重点考察对象,而在该部分的具体设置上,各地是在保证共性需求的基础上,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具体标准。所以汽车租赁企业需要增强自身的技术标实力,如配备完善的通讯设施,建立完备的服务团队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完善自身,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