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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公车改革新举措 政府部门租赁电动汽车

发布日期: 2017-08-24     来源:新华网

  沈阳市皇姑区车改出新招——率先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租赁新能源汽车10辆。8月21日,皇姑区国资办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赁期1年。

  据了解,租赁车辆均为购置2年以内的新能源车,车辆的日常维护、投保、检车、维修等事宜由租赁公司全权负责。同时,使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管理,利用分时租赁的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实名用车,使用手机app或卡片取还车辆,有效控制闲置率,实现少量车满足多部门的用车需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有执法车辆31台,此次将原有车辆中的12台封存,更新为租用的10台中华电动轿车,车辆数量减少2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根据车辆预算,原保留车辆每年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和折旧费两部分,租车方式每个月按照20个工作日计算,分时租赁车辆每台每天用车时长为2.4小时,包括核减两台车辆的费用,整体测算租车比原保障方式每年节省车辆费用22.2万元。”

  据介绍,此次皇姑区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租赁新能源汽车将作为试点,此后将根据租用10台电动车试行情况,逐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局推广,积累和探索成熟的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经验。同时结合皇姑区各单位、各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特点,拟在全区范围更新公务车辆过程中,逐步推广租赁电动汽车的公务出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