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表示今年国家发改委承担的8项中央部署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全面推进。
截至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部完成。地方公车改革方面,截至今年1月,除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省份省直机关车改全部完成。今年以来,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规定,推行公车标识化。此外,部分地区还为公车加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公车管理服务平台等。
公车改革全面落地后,公车租赁成功接盘,用租赁形式来满足公务出行顺理成章,8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新一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完成招标。根据衢州市直机关公务活动需要,在上一轮“5座(含)以下的小型车”和“10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两个标项的基础上,新一轮招标增设了“10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且经营范围含县内班车”的第三标项,同时设置了加分项鼓励定点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特殊人群优待服务,并能优先提供新能源汽车等。经过激烈竞争,最终5家汽车供应商中标,比上一轮多了3家,市级机关开展公务活动需要用车时有了更多的选择。
公车租赁释放出较大的市场潜力,采购人希望采用租赁形式满足公务出行需求,企业则力求获得可观的利润,开始深度参与公车租赁市场业务。与此同时,公车采购的性质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采购标的由货物转变为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逐步适应新的交易角色。为满足公务车的应急保障,车企通过为采购人提供定点租赁服务的方式解决机动性公务出行。据汽车租赁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企业车辆的闲置率一般不低于50%,很多小型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闲置率甚至达到80%,长时间的闲置不仅会使车辆提前老化,同时会导致汽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鉴于各级机关单位公车使用效率较低,而公务用车机动性较大,在推进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的过程中,公车租赁不仅能提升汽车利用效能,还可规避公车私用现象,日前,合肥市公布了2017—2019年度市直单位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公司的名单,今后不通过定点租赁的公车,财务部门不再买单。从期限上看,此次公布的15家定点公司是从今年到2019年。但实际上,租赁公司每年都要与用车单位签订协议。不仅如此,每年都会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租赁公司可能会被踢出局。通过招投标,各种类型的车辆租赁费用明码标价,而且还划定了上限。如此一来,机关单位每年的租车费用一目了然。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公车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中指明,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日前,沈阳市皇姑区国资办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率先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租赁新能源汽车10台,租期一年。据介绍,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有执法车辆31台,此次将原有车辆中的12台封存,更新为租用的10台电动汽车,车辆数量减少两台。租赁的车辆均为购置两年以内的新能源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需要任何石化燃料,完全不产生废气,噪声及排热都小于传统燃油车辆。车辆的日常维护、投保、检车、维修等事宜由租赁公司全权负责,减少了维护车辆的人力、管理及资金成本。同时,租车过程使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管理,利用分时租赁的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实名用车,使用手机APP或卡片取还车辆,有效控制闲置率,实现少量车满足多部门的用车需求。
根据预算,保留车辆每年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和折旧费两部分;而租车方式,每个月按照2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台每天用车时长为2.4小时,如果再加上核减两台车辆的费用,经整体测算,租车比原保障方式每年节省车辆费用支出22.2万元。沈阳市皇姑区拟在全区范围更新公务车辆过程中,逐步推广租赁电动汽车的公务出行新模式。
多重举措下,公车改革继续往深处推进,但事实也显示出,车改在实际操作中的改与变,往往是辩证的。
在流拍公告中,大量的是国家地震局以及中科院等单位的项目。而这些单位科研项目较多,常常进行野外作业,山路多,路况差,对车辆和司机的要求都比较高。而有能力开展这类租车业务的公司非常少。野外作业对车辆要求较高,一般企业很少配备如此高成本的车辆,因为投入产出比太高,不划算。除此之外,更不好把控的是对司机的高要求。因为人力因素很难控制、风险高,一般企业即使有车辆也不敢轻易接单。与野外用车急缺的情况相反,包车服务则是车太多,造成恶性低价竞争。如大型会议对包车的短期需求旺盛,造成包车数量猛增,加之旅游市场曾经的混乱状况,很多包车车辆最终流向个人市场。同2万辆的社会车辆相比,目前6000辆的企业“正规军”显然不占优势,因为要承担高昂的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所以价格同社会车辆比几乎翻倍。
公车租赁定点采购对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入围的均为正规的租赁企业,仍无法解决上述提到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种现象采购人和供应商各有说辞。采购人说租赁需求得不到满足,企业却说自己吃不到甜头。
需要正视的是,公车租赁在市场并未达到充分竞争的阶段,采购人相对“保守”,更倾向于与此前有过合作基础的租赁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或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他性条款,例如,在车型、年限、公里数、尾号、颜色上提出“采购需求”,以提升目标供应商的中标概率。而竞争不充分必将导致市场两级差异明显,不利于公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车企则应充分利用利好政策,了解客户需求变化,加大网络布局建设,提供从总到点服务,整合相关产业资源,降低车辆链条成本,真正体现租赁服务的核心价值。
盘活现有汽车资源,在促进交通出行绿色、良性发展的同时,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既是供给侧改革的内核精神,也是汽车企业追逐和发展的目标,公车租赁必将成为公车改革中的蓝海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