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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亮点解析

发布日期: 2017-09-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该《办法》旨在规范、健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制度、规则统一。《办法》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哪些新形势发展变化之需?本期记者为您深入解析。

  动态管理 体现政策“预见性”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西安市交易办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基础上,拟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审监委批准后发布,并报省交易办备案。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需充实调整的项目,将按照以上程序适时调整并公布。

  解析: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旨在明确进场交易项目范围,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实现“场外无交易”。西安市交易办会同行业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使得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之初,便融入了“行业监管”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充实调整的交易项目,将遵照相关程序依法执行。此举是为“后续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未来的政策依据和保障,在落实“应进必进”原则的过程中,这一政策的制定更具灵活性、预见性。

  维护场内交易秩序

  第十一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解析:西安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实行交易一体化管理。西安市交易办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对应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予以明确,交易主体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规定执行操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旨在维护和保障场内交易的有序开展,避免扰乱合法交易秩序的行为出现。

  无需翻阅厚重的纸质资料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五)鼓励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完成交易资料的存档工作。

  解析:交易资料电子化存档,将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西安市在构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过程中,鼓励采用“科技+制度”手段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既是其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工作实际上看,交易资料电子化免除了竞标企业制作纸质标书的困扰,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其便捷性,为企业进一步减负。评审专家评标期间无需翻阅大量纸质资料,改由电子化操作,方便其评审,节省了评审工作时间。纸质存档改为电子存档,在有效降低交易中心制度性办公成本的同时,更方便其资料的存档、维护和调取。

  综合上述因素,全流程电子化的发展应用趋势将有效提升交易主体各方的交易效率。

  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配置”

  第二十条

  专家库管理

  (一)评标、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接受统一管理的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市交易办应当会同市级行业监督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实行监督管理,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提请省交易办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解析: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不仅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供随机抽取,更为重要的是,专家库由于汇集了各领域、各行业专家,使其专业范围得以扩展。

  评标、评审专家从省、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有两方面好处:其一,“综合专家库”可使专家资源实现共享,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升评标评审效率。其二,评标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旨在保证评标、评审环节运行安全,专家抽取环节的规范将最大限度地避免串标、围标现象发生,使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正。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将有效规范和约束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

  避免服务、监管“步调不一”

  第二十九条

  市交易办应当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

  解析:市交易办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实现对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

  此举表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不仅是为交易主体各方提供便捷的交易服务,还将对交易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使交易服务系统、交易监督系统同步实现电子化操作应用,避免造成服务与监管在技术应用上的脱节。

  实施电子化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管,旨在使交易各环节全过程透明,提高交易质效,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使不法交易行为 “处处碰壁”

  第三十条

  市交易办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和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的互认共享。

  解析:随着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和信用评价制度,是促进交易主体自律的监管手段之一。西安市通过对各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归集,形成信用信息档案,将其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作为失信惩戒的直接依据。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有助于提高交易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交易主体自律。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旨在将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广泛引入各方监督,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的互认共享,旨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共享机制,将不良交易行为信息实现网上互联,在市域范围内实现信息互推,以便监管及执法部门有效打击交易主体失信、违法行为,使不法交易 “处处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