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3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2017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15个年头。1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从易到难渐次突破、蹄疾步稳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业之路。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0000亿元,建立健全了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等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各关键环节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2017年更是出台了一批新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在此梳理2017年政府采购领域的10件大事,一起回顾这一年来政府采购走过的足迹。
2017年度政府采购十大热点事件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隔13年修订新规,一方面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评审专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告要求、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旨在解决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适应政府采购管理环境的变化,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不足,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不公等现象制定完善措施。经过近一年的实施,《办法》在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加强评审活动管理的同时,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质效。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从2008年到2015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总规模已达7154.5亿元,所占政府采购同类产品比重持续提升。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的采购政策,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2017年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简称《数据规范》),用于相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导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数据。从第21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19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财政部将按《数据规范》一并发布“清单”数据文件。
PPP市场逐步走向规范
2017年PPP逐步由起步转向助跑,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一系列文件起到了加油助力的作用:1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发布公告,为财政部PPP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专家;2月,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就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3月,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PP咨询机构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咨询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入库;11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集中清理入库项目。PPP市场逐步朝着理性、有序发展,在顶层设计、组织保障中加速推进。
102家中央部门“晒出”政采预算
随着财政部率先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各中央部门相继晒出自家“账本”。中国政府网“中央预算、决算公开”栏目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4月7日,共有107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其中102个中央部门同时对政府采购情况作出说明。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三年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公布部门的数量较前两年有所增加,大部分中央部门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金额普遍高于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和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金额。另外,教育部、科技部、环保部等10个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10个重点项目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了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4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予以公开。
明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2017年7月2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明确了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需求确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提高采购人需求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解决质次价高等问题起到了关键的源头防控作用。
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终审“定音”
2017年8月,我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案二审宣判,广东省教育厅因滥用行政职权而败诉。此案的终审结果有望解决困扰政府采购多年的难题,使“红头文件”再也不能遮挡政采的阳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政府采购产生深远影响,代理机构可以据此与采购人沟通,使其放弃将“红头文件”内容“植入”采购文件,而监管部门也可借鉴这一司法案例来处理涉及此类问题的投诉,一直困扰着政府采购各方的这个难题有望迎刃而解。
推动再制造产品纳入政采目录
2017年10月31日,工信部印发《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推动将经认定的再制造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绿色工艺技术产品目录。同时,要充分利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专项及绿色信贷等手段支持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可与新品设计制造形成有效反哺互动机制的再制造关键工艺突破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推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智能再制造工艺、技术、装备及关键件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增材制造装备等高端智能再制造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财税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2017全国电子商城采购高峰论坛
2017年11月1日,2017全国电子商城采购高峰论坛在南京召开。会议以“e+采购 聚变未来”为主题,数十家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负责人与企业代表就电子商城管理措施、供应商产品质量与服务保障、降低采购人风险与难度等热点话题,进行交流讨论,与会代表纷纷表示,电商化采购加快了采购的流转速度及进程,提高了采购效率,基本解决了过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弊端,但还处在试点或探索阶段,仍存在较多的障碍和局限,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逐渐扩大交易品目数量,提高限额标准;逐渐整合平台,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精准预算提供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价,解决供应商不诚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形成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的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合作共赢。
首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首批1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主要目的是弥补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不足及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个别存在的“同错不同罚”的问题。此次发布的10个指导性案例,都是实践中反映的热点问题。从案例类别看,包括7个投诉案、3个举报案,涵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各种类型。从争议事项看,包括了采购人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业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代理机构采购程序违法,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典型问题。从处理结果看,包括投诉事项成立,驳回投诉,无效投诉事项,责令当事人整改,对供应商、代理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等。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有利于规范统一执法判定标准,纠正法律法规落实的执行偏差,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