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3-07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
政府采购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颁布
2月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分别附带质疑函制作说明、投诉书制作说明,列明质疑函、投诉书在内容制作上的注意事项。以后,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均应采用这两个范本。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2月6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衔接的公告。公告指出,国家发改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发布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2018年版的标准文件,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将移除名录
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此前已通过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中央主网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权限将于3月1日调整至其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5月1日起,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规范代理机构网上登记
近日,陕西省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通知》明确,陕西省财政厅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纸质材料备案工作。代理机构网上提交登记材料后,陕西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完整无误的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公布。
江西林权电子交易系统上线
2月1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系统正式在全省范围内上线运行。江西全省所有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新增项目的电子交易工作,将全部纳入新开发的林权交易系统上运行,原有林权交易系统停止受理新增项目的挂牌工作,已在进行中的项目继续在原林权交易系统中完成后续流程。
国有金融企业集采无需审核备案
2月5日,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坚持集中采购原则和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取消有关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备、报告、审核等环节,并新增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加强事后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国有金融企业建章立制,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暂行规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分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机构编委办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分类推进全省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把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任务与计划,并在2020年底实现改革工作的全面推开。根据方案,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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