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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实施集中监管?宁波做法值得借鉴

发布日期: 2018-03-14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和货物服务采购的主要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比较成熟和科学的竞争交易方式,同时也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等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中统一监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2015年12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227号令发布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和施行,推动了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为依法、规范、高效的实施招标投标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一是实施市本级招投标活动的依法委托集中监管,有效破解了“同体监督”、监管力量分散和职责不明的问题。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作为《办法》确定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完成了市级平台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监管机构的组建,成立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监管中心”),通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接受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委、水利局等13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委托, 实现了市本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三方集中监管。同时,以破解“同体监督”问题为目标,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和年度考核,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模式的创新。

       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市招投标监管中心认真按照各法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切实履行受委托职责,较好地行使了有关行政管理监督权,截至2017年12月底,共监管各类招投标项目637宗,招标控制价合计381.55亿元,合同价合计357.24亿元。

       二是统一全市各行业招投标的交易规则,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会同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清理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对交易运行、操作、监督和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制定并实施了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动态考核管理、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等多项配套制度办法,重点对交易方式、条件、市场准入资格、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主要行业的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已经制定和实施。同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结合市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招标采购权力清单》,为市招标投标监管中心日常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市招标投标监管中心按照监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修订了符合宁波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的房建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招标文件的《标准文本》,已在全大市贯彻实施。《标准文本》将招标文件中的一般通用条款加以固化,将否决(拒绝)投标整理成专门章节,杜绝随意设置否决投标的“陷阱条款”,简化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降低了投标文件的废标率和招标项目的流标率,提高了招标评标和监管的效率。此外,市招投标监管中心积极收集各行业部门的最新政策动态,主动配合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了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要点手册的起草,促进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工作联动,加大对串标围标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联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行动的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调查处理机制。招投标当事人或监管机构一旦发现有串标围标等经济违法犯罪线索,在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联合调查取证,以加大对串标围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制定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以促进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和协调,强化监管的合力。

       四是积极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推进交易服务和监管的电子化和公开化。

       集中监管体制建立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在已经建成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加快了市级平台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的建设进程,通过厘定交易服务与监督的清单和流程,不断优化设计需求,宁波市的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系统于2017年5月2日起全面投入使用,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招投标交易服务和行政监管的全流程无纸化同步操作,有力助推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截至去年12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完成2446个项目的网上招标,合计交易额达856.4亿元。市招投标监管中心通过电子监督系统共完成425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344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备案。按照《办法》的要求,电子监督平台也实现了向各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投标监管资料”的需求。

       为了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避免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市招投标监管中心配合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制订了《招标文件预公示暂行规定》,要求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预公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据统计,已累计公示招标文件545份,收到意见建议159条,采纳40条。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将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公示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推进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

       五是强化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大力推进重大项目破难攻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委托集中监管体制建立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指导市招投标监管中心,严把所有招标文件审核关,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宁波市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的政策措施,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综合诚信数据库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制度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要点,有力支持了宁波市企业优秀产品在政府招标采购的应用,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同时,为推进重大项目破难攻坚,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市招投标监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 “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以组成“小分队”的形式,多次到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精准对接,就各部门(单位)提出的“项目提前对接、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等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办法》施行二年来,宁波市已在建立招投标委托集中监管体制、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政策执行力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宁波市的委托集中监管体制作为一种招投标监管的新模式,在如何规范、创新和完善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坚持“规则主导,依法监管”的原则,继续大力推进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电子化和公开化。同时,按照权力设置法定化、权力事项清单化、权力行使规范化和责任追究可溯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投标领域的权力运行协调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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