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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电子化监管平台

发布日期: 2018-04-18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要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大领域全面全程电子化交易”。近日,《2018年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全新出炉,《工作要点》指出,将依托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一网三平台”建设,推进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共享,推行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识别码,推动电子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市场主体信息注册共享,明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标准。

  《工作要点》从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平台共享、创新监管手段和加强督促考核五个方面,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划,确立了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从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工作要点》首先明确了将继续深化平台整合,将在过去“应进必进”的基础上,积极有序推动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排污权、林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现交易信息共享共用。同时,在重点领域方面,将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药械采购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明确了今年要立足平台规范化运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细则,信息主动公开、现场管理服务等制度规范,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和服务标准。

  《工作要点》指出,在监管方面,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在线管理、动态监督、大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针对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专家管理,2018年将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加强专家管理和专家库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跨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开展跨省、跨市(州)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同时,还将引入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供给,优化平台服务,规范平台运行,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平台整合

  (一)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及平台整合中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

  (二)实施目录管理,积极有序推动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排污权、林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现交易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制度建设

  (一)立足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研究制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工作的意见措施。(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立足廉政和工作风险防控,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药械采购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立足平台规范化运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细则、信息主动公开、现场管理服务等制度规范,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

  三、深化平台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一)依托用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一网三平台”建设,推进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上传共享,推行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识别码,推动电子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市场主体信息注册共享,明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标准,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省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大领域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加强专家管理和专家库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开展跨省、跨市(州)异地评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市(州)公管办〕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一)强化综合监管,及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质疑、投诉和举报,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

  (二)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在线监管、动态监督、大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

  (三)转变监督方式,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协同共享,将交易活动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交易程序、公告、结果等信息公开,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

  五、加强督促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一)完善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对市(州)及省级相关平台系统建设、全流程电子化、数据上传共享等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责任单位:省公管办)

  (二)开展检查调研,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责任单位:省公管办)

  (三)建立常态化培训和交流机制,抓好新津县等8个县(市、区)的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公管办,省公管委成员单位、有关市(州)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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