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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今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采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5-22     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每包将确定1-2个中标品牌,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因特殊需要需在本期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标准上进行微调的,应在合同中注明,但调整金额不超过所选标准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上传陕西政府采购网。

  通知原文如下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2018年工作部署,我厅计划开展2018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全年采购量在5台以下的(不含5台)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台式计算机、复印机一律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采购流程

  (一)填报采购计划。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将与招标工作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前,各单位将年底前符合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参照《2018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标准(不随文下发,具体见陕西政府采购网站)填写《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送至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系统集成或其他项目中包含批量采购品目的,须将批量采购品目分离出来,执行批量采购。

  (二)签订合同。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每包将确定1-2个中标品牌,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因特殊需要需在本期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标准上进行微调的,应在合同中注明,但调整金额不超过所选标准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上传陕西政府采购网。

  (三)验收评价。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验收管理,做好评价反馈,根据供应商服务及产品情况,如实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作为今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三、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本期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之外的产品的,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核准后通过协议供货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中标供应商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受到采购人投诉的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软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97号)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软件采购管理,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作出科学的购置计划,落实好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配装正版软件。

  (五)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加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由市(区)财政局按照本期技术配置方案,分包汇总采购数量和釆购金额,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的监管。

  (六)此次批量集中采购的结果延续使用到下次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开始组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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