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5-31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出台了《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标准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范围及主体、评标评审费及交通费计算、评标时间计算、专家迟到、评标结果复议情况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该费用标准适用于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和库外邀请的专家,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
标准明确,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合肥属地(含所辖县区)专家每人300元,外市专家每人600元,外省专家每人1500元。从省资深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每人每次增加200元。
标准指出,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合肥属地(含所辖县区)专家每人200元,外市专家每人500元,外省专家每人1200元。
标准原文如下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
劳务费用标准
第一条 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和库外邀请的专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评标评审工作后,应当按本标准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费用。
第三条 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第四条 评标评审时间为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补抽专家、迟到专家(允许参加评审的)以实际到达时间开始计算。
隔夜评标的夜间休息时间不予计算,次日评审时间按前日结束时间连续计算。
第五条 专家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合肥属地(含所辖县区)专家每人300元,外市专家每人600元,外省专家每人1500元。从省资深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每人每次增加200元。
(二)超过3小时且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超过半小时(含)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下同)。
(三)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四)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五)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合肥属地(含所辖县区)专家每人200元,外市专家每人500元,外省专家每人1200元。
(六)以上费用已包含在途补助。
第六条 合肥属地(含所辖县区)专家交通费每人100元。外市专家或外省专家交通费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费用标准,凭据报销或按照来程费用的两倍结算支付。
不鼓励外地专家自驾车前来参加评审活动,自驾车仅报销来返过路过桥费用。
第七条 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因专家自身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导致项目复核或者重新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仅支付交通费。
第九条 参与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其劳务费执行专家属地标准。若属地标准低于合肥市,执行合肥市标准。
第十条 特别邀请专家(如院士、行业著名专家等)的劳务费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自行增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合肥市各县(市)区交易中心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