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6-01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印发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明确,探索评审视频和专家分项评分向供应商现场公开,提高政府采购评审透明度。
要点指出,加强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价格监控、履约监管,强化供应商信用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项目推行网上超市采购,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全程留痕、可追溯。
要点原文如下
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部重大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安排和省财政厅重点工作,遵循“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物有所值”改革方向,切实践行国产优先、绿色优先、创新优先的理念,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化,全面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着力加强政府采购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采购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省对市县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促进机制,着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政府采购铁军,继续构建公开公平、行业自律、监督有力、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新局面。
一、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抓紧抓好我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废、改、立”,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践,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建议稿)》,推动省政府加快制定政府规章。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优化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充分发挥目录和标准对改革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继续做好应对加入GPA的研究工作,着力推进GPA框架下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着力营造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的监管环境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媒介,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全过程信息公开带动全过程监管。探索评审视频和专家分项评分向供应商现场公开,提高政府采购评审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指导,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依法采购。加强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价格监控、履约监管,强化供应商信用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项目推行网上超市采购,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全程留痕、可追溯。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违法法规执业行为查处力度,促进采购代理机构提高专业水平。健全分片区的供应商投诉、行政处罚案件分析研讨和交流制度,严格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提高应对处置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质疑处理的指导和督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联合会调解作用,对不依法答复和处理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切实保护供应商合法权利,提高采购效率。推动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评审小组专业知识结构,强化评审专家责任意识,研究优化评审专家准入条件,加强评审专家培训,着力解决“专家不专”和专家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采购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强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节能环保、规范进口采购管理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分析,切实践行绿色优先、国产优先、创新优先的理念。
三、着力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化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2019年)》,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速政采云平台升级,完善平台功能。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落实“上门服务至少一次”要求,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协调、指导省级及各地深入推进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在规范操作、提能增效、精准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制度配套,做好制度供给,确保平台有序运行。及时总结平台应用工作经验、成效,发出政府采购“好声音”。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快平台省外推广步伐。加强与财政部、发改委沟通协调,推进政采云平台的纵向、横向数据交互与共享,助力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推进浙江制造(精品)馆建设,进一步扩大入驻精品馆的优质企业数量和产品类目,建设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专馆或者专栏”。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采购人支持浙江制造、中国制造精品,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
四、着力构建行业自律和诚信奖惩机制
充分发挥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职能,推进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各项工作,组建专业委员会,借助行业的力量推动制定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专业人员标准,推动形成并发布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加强从业人员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道德修养和从业水平,强化纪律约束,从而树立政府采购诚信形象。启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工作考核,促进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效能建设、制度创新、政策落实等方面执行力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参与各方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查询使用工作,推进诚信联动奖惩机制。
五、着力深化公务用车管理与改革
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请省政府根据中央规定理顺和调整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修订《浙江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分系统制订特种专业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使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有章可循。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成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利用好政采云平台,将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审批权限放权给各级财政部门,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
六、着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政府采购铁军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省财政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干部,真正把十九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围绕“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这一主题,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服务到位、保障到位、预期管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的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内控制度建设,着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政府采购铁军。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省财政系统监管干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继续按照省财政厅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集采机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省级采购单位业务培训。指导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队伍定期全员培训,着力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向供应商延伸。着力推动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努力提高系统队伍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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