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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细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6-1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石梦竹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石梦竹】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四方面任务举措,以及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估等三方面保障措施。

  近日,湖南、安徽、江西、福建、贵州、黑龙江等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精神,公布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并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情,做出了工作细化。

  制定工作目标和原则

  各省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例如:贵州省在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中,制定了近三年的工作目标:2018年,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2020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福建省则制定了“三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

  扩大公开范围

  《意见》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类属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点范围。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也应当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贵州省在《意见》提出的6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点范围外,又增加了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以及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

  在药品集中采购领域,贵州省要求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药品等集中采购领域,推进采购计划、采购公告、药品目录、资质审核、成交结果等流程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而在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贵州省则要求着重围绕排污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制度性交易领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进配额计划、项目概况、交易价格、核查机构、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质询。

  安徽省将公开范围扩大到了包括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7类领域;江西省则扩大到了包括医药采购、排污权交易等8类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细化公开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后,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意见》要求合理界定公开各类信息的责任主体。涉及行政审批结果信息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予以公开。

  黑龙江、贵州、江西、福建等省份按照《意见》要求,纷纷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以黑龙江省为例:由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厅)牵头,组织协调各级发改、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资、税务、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年度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畅通公开渠道,推动相关信息有效归集,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此外,黑龙江省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的基本要求下,根据6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对每一领域信息公开的时间提出了不同的规定。

  创新公开渠道

  《意见》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发布信息,提升用户体验。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共享。

  对此,福建省将建立并完善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发布。

  安徽省则推进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加快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指导各地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有关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江西开通了热线电话和网上在线服务,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有效提升用户体验感。同时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数据资源,及时把握和预判社会公众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信息需求,主动提供精准分析和个性化服务。

  同时,江西省还将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成服务企业、个人、专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交易监督、信息服务的一站式、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枢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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