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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管局拟出台“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6-26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以限定或指定品牌作为加分条件,以“知名”、“一线”等没法量化的标准作为评分标准……这些内容以后都不能出现在合肥政府采购的交易文件中。合肥市公管局近日将出台“负面清单”,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梳理180项禁止设置条款,进一步规范交易文件编制行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合肥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梳理归纳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哪些条款不能在交易文件中出现?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的;以限定或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的等等,都属于禁止设置条款,不能出现在交易文件中。

  合肥市公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设置这些负面清单,不仅是约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包括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也将“一单尽列”,让各方主体可以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通过设置负面清单,提高交易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谨性,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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