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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示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

发布日期: 2018-08-08     来源: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8月7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予以通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规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通报工作。

  通知指出,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在近年来招标投标深化改革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文),对需通报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将梳理的《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进行公示。

  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

  在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出现下列违法、违规、不规范或不文明等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将对各主体及经办人予以曝光: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

  一、未及时取消无法如期进行的会议,造成会议室资源浪费的(开标、入围、定标会提前半天取消,评标会在会议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五点之前取消)

  二、未按时出席会议,造成会议延误超过30分钟的;

  三、不遵守会议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四、在评、定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除外),影响评、定标工作,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五、擅自携带、使用手机、U盘等移动电子设备进入评标区的;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言行不文明的;

  七、不及时缴交交易服务费,经催收后,仍不缴交的;

  八、在出现争议时,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意见后,仍拒不执行的;

  九、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的;

  十、因招标人/代理操作失误导致修改系统信息的情形:

  1、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投标报名审核结果提交有误的;

  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结果提交有误的;

  3、项目已定标,需更改或补录中标单位名称的;

  4、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入围参数、定标参数,定标委员信息提交有误,定标委员个人投票结果提交有误,且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评标系统中设置专家组别与实际抽取评标专家构成不符或抽取专家工程与实际评标工程不相符的;

  6、评标中发现BDS数据有误的;

  7、评标过程中发现开标阶段投标文件导入不完整的;

  8、中标价录入有误的;

  9、其他在招投标过程中操作失误修改系统信息的;

  十一、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其他招投标相关规定的。

  评标专家:

  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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