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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10     来源: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9月7日,黄石会展中心项目等PPP项目及东钢工业旧址文化园等招商引资项目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作为黄石市首个招投标“评定分离”项目,该项目顺利确定了定标候标人,这标志着黄石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黄石市委、市政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布署,是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向招标人推荐3至7名定标候选人。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评定分离’还权于招标人,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业主负责制”的权责统一,有利于实现招标择优,促进合同履约,有效防治围标串标、投标挂靠等违法行为,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积极尝试。

  从8月15日开始,黄石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已全面展开。目前,黄石市“评定分离”的实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包括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为了确保招标评定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制定出台了《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以及编制了定标工作程序、定标工作纪律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标报告示范文本,开发了与“评定分离”相配套的评标、定标系统,开展了“评定分离”培训,通过一系列工作,确保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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