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2-12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江西省印发新通知,对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通知指出,调整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B07装修工程、B08修缮工程的限额标准,其中,省本级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设区市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市、区)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通知明确,调整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其中,省本级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设区市级由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市、区)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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