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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新通知,工程项目评标需牢记这10条

发布日期: 2019-04-24     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评标工作管理,规范封闭评标区各类人员行为,保障评标工作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通知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的通知

市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各方交易主体:

  为加强评标工作管理,规范封闭评标区各类人员行为,保障评标工作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封闭评标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应依法履职,不得询问、透露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评标信息,对所掌握的评标信息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二、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业监督部门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指纹签到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擅离岗位,非不可抗力,不得离开评标区。

  三、评标期间严禁工作人员与评标区外人员随意接触,确需与评标区外人员接触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同意,在公证人员监督见证下进行。工作餐、评审费由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在评标区安检门外与代理机构交接后,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如需招标人(代理机构)进场答疑,评标委员会须提出书面要求,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和行业监督人员同意后,由公证机构人员引领入场答疑,公证机构人员对答疑过程监督见证并作书面记录。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场管理,接受行业部门监督,在公证机构见证下独立客观的对项目进行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评审工作发出倾向性、诱导性、暗示性意见,影响专家评委工作的公正性。招标人选派的招标人评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评标工作实施现场组织管理,承担评标现场管理主要责任,对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现场管理,提供评标工作所需的公共服务。

  六、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评标区监控室通过实时音视频监控设备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进入评标室处理突发事件。

  七、公证机构对评标全过程监督见证,核验专家评委身份及资格,现场见证评标工作并履行告知义务,服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场管理。

  八、物业公司负责评标区安保工作,对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进行安检,不得擅离安检岗位,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评标区。

  九、严格执行评标资料和《开评标记录表》确认制度,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的各部门(包括行业监督部门和公证机构)到场人员应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

  十、隔夜评标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所有进入评标室参与隔夜评标项目的工作人员(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封闭,封闭期间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遇重大项目隔夜评标,行业监督人员一并封闭。隔夜评标住宿保障和车辆安排由公证机构负责,并承担保密、安保职责,封闭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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