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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极推进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4-3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8年,国家打造了一件用于惩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的“利器”。到2019年初,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这件“利器”的掌握与运用,处于全市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前列。

  三年来稳步推进

  “联合惩戒”这件利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源起于近三年前。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并提出了4项惩戒措施。

  2018年4月8日,联合惩戒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12月,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8家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

  联合惩戒初现效能

  所谓“联合惩戒”,指的是多部门共同对某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惩戒手段。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联合惩戒的运用与发展,与武汉市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

  在《备忘录》中,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类违规行为,如“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等,被定义为“失信行为”,被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后,将受到来自联合签署备忘录的各单位的各种惩戒措施26种,如“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武汉市信用体系的完善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堪称双赢——信用体系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在综合监管工作中也有了一个新的抓手。

  2018年11月,北京市某工程监理公司参加武汉市某水环境监理的竞标,在资格审查环节时就被拒之门外。其原因在于,该公司之前在北京有过“提供虚假信息”的前科,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处罚,并且被列入了“信用中国”的黑名单中。根据相关政策,武汉市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拒绝接受该公司的资格审查文件。

  “当事人现在应该能通过这个教训,感受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全面推进信用建设

  2017年开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奖惩工作,编制联合奖惩案例,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鼓励各方主体诚实守信,营造诚者奖、失者惩的市场环境。

  在这项工作中,武汉市表现得尤为迅速。

  据了解,在省本级和其他地市州中,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武汉局”)提供的案例数量处于前列。

  截止到3月底,18个单位的177条联合奖惩案例中,武汉局占127条。“目前,虽然这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们行动比较积极。”

  据介绍,在2019年,武汉市公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做到信用信息应用的在所有交易项目全覆盖,即“一项目一应用”,真正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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