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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创性建立全省交易联动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 2019-09-1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完善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执法行为,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解决部门条线管理的局限性,为联合执法联合奖惩提供制度保障,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联动监管办法》开创性建立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综合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源共享、齐抓共管;规范了联动监管的方式是建立联席会议、联通信息、联办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奖惩等机制;细化了协调保障与信息共享、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协查、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等机制。《联动监管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高质量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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