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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两个政采需求标准"公开征集意见了!

发布日期: 2019-11-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11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众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engcai_111@163.com。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engcai_111@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治理快递包装污染和商品过度包装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部组织编制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中,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要求参考使用包装需求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包装需求标准设置相关评审因素和分值,引导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符合标准的商品包装,涉及快递服务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快递包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材料。

  二、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要求以及供应商承诺,并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检测、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使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情况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未按采购合同约定使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要对承诺使用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供应商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包装需求标准的督促指导,推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包装需求标准,引导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良好风尚。

  附件:1.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

  2019年11月8日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充气类填充物、集装袋、包装箱、周转箱等。

  二、 快递包装的基本要求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要符合GB/T16606-2018《快递封装用品》中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要求。

  三、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

  2. 快递包装印刷所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小于等于5%(以重量计);

  3.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4.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5. 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 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

  7. 胶带幅宽应小于30mm。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金属和玻璃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二、 商品包装基本要求

  商品包装应满足GB/T31268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的要求。

  三、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小于等于5%(以重量计);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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