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3-03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俊明
如何打赢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总体战,提升政府采购部门的应急能力,我们认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政府应急采购进行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应急采购,由于其突发性和特殊性,采购过程不同于常规的政府采购,具有高度的时效性和灵活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时间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应急采购不须按法定程序、方式和要求进行。财政部近期也出台了财办库〔2020〕23号和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明确各地各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我们理解,应急采购就是一种快捷、便利化的政府采购。在联防联控的特殊情况下,各地执行统一生产、统一购买、统一调配的“战时”采购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也取得很好的效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怎样发挥政府应急采购主渠道作用,使应急采购“绿色通道”更加快捷通畅,实现应急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统一,值得我们思考。
制定统一的应急采购目录和执行机制,将应急采购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相关部委各司其职,但应急物资主要靠储备和调拨,对应急采购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基本上是相关部门分头采购,在供求信息充分交换和准确对接,整体上有序、高效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2018年国家已建立了应急行政管理体系,从更快更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角度出发,应将应急采购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相关部委应科学编制应急采购目录,细分救灾备灾品目,对应急产品的规格、品牌、质量等作出规定。建立应急采购决策、监督、执行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应急采购的执行工作,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协调应急采购职责,各部门根据应急采购目录采购救灾保障物资,委托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执行。
建立高效统一的政府应急采购平台,实行电子化协议(定点)供货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系统,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一张网”。按照应急保障采购需求,建立应急采购品目库和供应商库,分平时采购和应急采购两种模式,完善协议定点供货制度。一是按照应急采购目录及相关部门委托,采取公开招标、谈判方式确定协议定点入围厂商及供应商,分别与供应商和厂家签订战略协议,并将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品目、产品参数、产能库存、价格标准等信息在网络平台展示,设置专区发布应急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商品信息,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供应商队伍。二是平台分平时采购和紧急状态采购,平时采购人可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二次竞价确定供应商,紧急状态时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对接商谈,网上自动生成成交结果和交易合同,既满足采购人日常所需,又能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寻找到合适的供应商,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以最快最安全的方式送达一线,促进供需对接,满足紧急所需。三是建立网上价格监测监控机制,价格异常及时报警,对采购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履约管理,依法处理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过程全部在平台上留痕保存,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查询提供方便。
加强物资储备采购工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机制。要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产能储备库”,制订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对保存周期长、使用量大的应急物资进库储备,根据目录和需求,按照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对其他应急物资,根据相关企业品牌、规模、资质和信用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厂商或供应商签订产能储备协议,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将救灾物资储备任务交给生产企业,降低储备成本,优化市场产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政府指令直接将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2月29日,《求是》杂志第5期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增援物质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质供应保障更加高效安全可控。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我们要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从应对突发事件的根本需求出发,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集中一切力量做好应急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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