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4-01 来源:公共采购
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目前,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作为试点,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其他一些具备条件的省市也积极响应,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这些地区和部门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将进一步完善采购意向公开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北京、上海、深圳先行先试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三个试点城市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工作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于1月15日出台了《关于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范围、采购意向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上海市选择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涉密信息除外)。需公开的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试点预算单位作为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深圳市财政局于3月6日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也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要求,市区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早做好投标准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陈春表示,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开发,待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限要求后,采购人可以通过信息平台随时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北京市作为试点,目前还没有发布相关文件,据北京市财政局采购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文件正在计划起草中,近期将会公布。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为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海市要求,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汇总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浙江、内蒙古、四川等省份落实意向公开
据悉,除财政部通知要求的三个试点城市以外,浙江、内蒙古、四川等省级单位也先行先试,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2月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3月17日发布《本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天数执行公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表示,“全区在搭建政府采购云平台过程中,就已经将采购意向公开纳入到‘全区一张网’构建计划中,为采购意向公开做了准备。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先行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然后逐步在各盟市、旗县推开。由于采购意向公开在自治区尚处于试行阶段,在过渡期间,暂不对公开天数做强制性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其中,“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和“无过程采购计划”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无过程采购主要指小额零星采购、紧急采购、续期采购和高校采购。
四川省财政厅3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明确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2020年6月1日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关于公开方式及渠道要求,省级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导出采购意向公开文本,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贵港、义乌等地市提前开展意向公开工作
根据财政部要求,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即可,但是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先行,着力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尽早落地,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提供了宝贵经验。
广西贵港市财政局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该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采购网专门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开”栏目,并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主动公开采购意向。为稳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贵港市选择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等5个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同时,贵港市财政局还强调,采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采购单位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局于2月13日出台文件,要求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各采购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涉密信息除外)。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将无法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委托。国企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对稳定经济发展、防范抑制腐败、提升采购绩效具有重要意义,公开采购意向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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