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4-02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近日,南京市财政局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苏财购〔2020〕27号)(以下简称《目录》),从2020年3月25日起,南京市区两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将按照最新的《目录》及规定执行。本次《目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出台,南京市财政局结合市、区级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目录》的基础上对其中的部分品目适用范围进行了微调,较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调整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本期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调整较大。首先,《目录》将统一预算项目下单项采购的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从执行了多年的20万元(含)、50万元(含)提高到100万元(含),并明确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执行《招标投标法》。相较《目录》,南京市将列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预算金额上调为200万元,将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标准上调为400万元。其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新一期《目录》取消了计算机、打印设备、空调、投影机等市场上货源丰富、品牌众多的标准化生产类货物的协议供货,只保留了图书、会议服务、汽车保险、车辆维修和保养、机动车保险、印刷和出版服务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第三,本期集采目录减少了货物类采购品目,扩大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范围,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改革中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抓大放小,集中力量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的决心和举措。
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在新一期《目录》的执行中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目录》未将公安、教育、规划、园林、消防等部门集中采购列入其中,规定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南京市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归集同一品目或类别项,由本部门本系统统一组织采购。除此之外,对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方式需要市财政局批准外,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只需由预算单位集体决策后实施。
体现政府采购集约化效应。南京市规定项目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原则上委托“解放号”平台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解放号”平台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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