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17亿的“标”黄了,只因一份虚假“证明书”

发布日期: 2020-04-09     来源:公共采购

  2019年7月19日,安徽省安庆市发布一份通报:

  1、违规说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

  2、处罚结果: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公开披露6个月。

  据悉,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西起曙光路,东至外环北路,全长约12.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廊、减压井改建(水利)等。工程施工概算约为210000万元。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根据公示,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717810893.99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722369526.29元。

        违规说明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拟派项目经理李克金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

  处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3款之规定,《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7.3.3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之约定。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三条“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 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之承诺。

  处罚结果

  (一)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招标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3条之约定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之承诺,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不予退还。

  (三)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公开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