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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集采目录新增了6个品目

发布日期: 2020-07-01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6月23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在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基础上,增加了课本(义务教育)、被服、软件开发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银行代理服务、其他财产保险服务等6个品目。

  “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我省制定的《目录及标准》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河北《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集中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河北《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同时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