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7-14 来源:亳州市公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亳州市公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了七项具体措施,持续推进本地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排斥本地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是合理设置企业业绩。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资质可以承担且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业绩;确需要求业绩的招标项目,业绩设置不得超过拟招标项目规模要求。
三是合理划分标段。除PPP项目外,能单独招标的项目,不得为了“招大招强”将多个项目打包(合并)招标。
四是合理选择评标办法。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一般使用合理低价法或双控值法。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综合评估法。
五是合理设置企业信用。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将信用标评审纳入技术标评审内容,同时将省级奖项(如黄山杯、泰山杯等省级奖项)等行业综合评价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加分内容。
六是合理设置财务指标。对预算金额5000万元(不含)—1 亿元以上(含)的项目,不设置财务评审分值;预算金额1亿元以上(不含)的项目,合理设置财务评审指标,评审分值不超过5分。
七是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2个以上(含)资质的项目,应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