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7-22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姜植荣
【公采传媒/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姜植荣】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阳光运行,近日,广西钦州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凡进入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在监督范围。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主要责任包括: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并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代理机构行为给予考评;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各项研讨会议、调研活动等。
为搞好工作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纪律六项:一是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二是接受监督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三是主动回避与本人或本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工作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邀请,应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四是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干预评委正常评标(审)行为,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五是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交易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从事有损于监督员形象的活动。六是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对滥用权利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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