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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人员退出评标室,杭州实行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20-08-27     来源:杭州市

  近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杭州市审管办(公资办)、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水利局、市园林文物局联合发布杭公资办[2020]5号文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期间退出评标室管理举措,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招标投标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加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管理。

  “三项”具体要求

  评标开始前准备(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标要求和系统操作进行讲解,并协助完成专家组长的推选,准备妥当后即退出评标区域,由专家独立开展评审。

  评标结果资料交接:评审全部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进入评标室,做好评审资料的整理核对等工作。

  特殊情况的处理:通常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退出评标室后,中途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室。特殊情况必须要招标(代理机构)、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协助的,须经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同意并登记后进入评标室,处理完毕后立即自行退出。

  “五项”推进举措

  绿化施工和地铁项目,从9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

  绿化养护、交通、林水、综合交易、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交通项目、采用简易评标法和信价量化评审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从12月1日开始实行。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交通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等其他评标办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

  11月底前,对2、3类项目设置过渡期,允许代理机构人员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到评标区五楼候标室待命。评审专家如有问题咨询,允许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室协助解决,完成后再次退回候标室。

  为便于监管部门对开评标过程的监管,杭州市交易中心设置专门的电子监管室、直播室供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工作人员使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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