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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 2020-09-17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4个具体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事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号)的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区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认真抓好《指引》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目前我市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领域。市及市以下履行涉及上述交易领域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本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4个具体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对标《指引》所列公开事项,将责任分工具体到部门、具体到人员,确保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各地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对标准目录增补完善,按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按程序送审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有关市级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认领事项、主动抓好公开,并向所属单位及时传达《指引》有关精神,明确所属单位相应的公开事项,切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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