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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中选低,低中选优”,评定分离指导规则出炉​

发布日期: 2020-09-24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近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规范评定分离项目操作。

  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指导规则》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邀请招标项目及其他暂未明确具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其他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0〕3号)规定可使用技术标评分制和国企投资非公建类的招标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优中选低,低中选优

  定标一般采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

  “优中选低”是指对重大项目或技术比较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

  “低中选优”是指对一般技术通用型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择优”和“比劣”因素

  招标人在定标时可考虑以下“择优”和“比劣”因素。

  “择优”因素:

  (一)投标价格;

  (二)投标人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等级;

  (三)企业资质;

  (四)类似项目业绩;

  (五)企业所获荣誉;

  (六)有关服务和其他因素。

  “比劣”因素:

  (一)有无串标行为;

  (二)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

  (三)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

  (五)其他不良行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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