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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舟:条例助管理重心转向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17-06-06 16:20:43.0   作者:《公共采购》杂志    

徐舟:条例促政采管理转向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一年多,落地情况如何,带来哪些影响?政府采购电商化是发展趋势,上海电子集市建设情况怎样?第六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研习班第二课,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讲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徐舟认为,《政府采购法》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预防腐败,过多强调市场充分竞争和采购程序限定,采购流程规制重点在信息发布到结果公告阶段,实践中容易引发操控采购需求、签订“阴阳合同”、虚假验收、豪华采购、高价采购、黑心采购等现象。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被称为“阳光法案”。徐舟介绍,实施条例在法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采购信息必须公开;采购预算必须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应当事先进行公示;中标(成交)结果明细及采购文件必须公开;采购合同必须公开;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必须公开。

政府采购周期长、效率低,是采购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徐舟表示,实施条例围绕提高采购效率,下了不少功夫: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间的变通规定;推动电子化采购;细化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明确评审报告的确认时限以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时限;明确询问的答复期限;细化不同环节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依法被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后的递补中标优先。

电子集市成交金额逾53亿元

徐舟授课的第二个主题是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集市建设情况。据了解,早在2009年7月,电子集市就在市级预算单位率先运行,并于2011年10月推广到全市,产品种类和范围由试运行时的打印机一类扩展至30类产品6类服务共15904种商品。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完成468641笔交易,合同金额530926万元。“从实际效果看,采购透明度大为提高,周期有效缩短,价格有一定程度降低。”徐舟介绍,为防控电子集市商品价格过高,他们引入了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价格约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同时,实施价格动态监控,带来的效果是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社会反映价格虚高问题比较突出的10类产品,其成交价格逐步下降,目前10类产品总体价格已从评估初期平均高于市场价7.95%回落至2015年12月的低于市场价1.58%。

建代理机构库是电子化采购需要

交流互动环节,有学员问:一些地方要求采购人通过抽签随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对此怎么看?徐舟表示,这样做是否违法不好界定,但有公权干预私权之嫌。《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

现在业内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标代理机构库争议较大,徐舟认为,从工作需要的角度看,这样做比较有利。代理机构库和专家库、供应商库一样,是电子化采购的一个资源库,建立这样的数据库,既是电子化采购的需要,也可方便采购人,前提是不限制代理机构选择。

另有学员问:一些县级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这样做是否可取?徐舟表示,我国地区差异较大,情况各不相同,少数基层单位执行法律严肃性有欠缺,造成这种局面。这样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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