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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杰:积极构建区域型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发布日期: 2017-06-08 12:55:15.0   作者:《公共采购》杂志    

“当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改革进入“深水区”。由“自下而上”的探索阶段进入“自上而下”的推动阶段。处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行业领先、优势和特色地位中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仍然事事提前,步步创新。”这是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先杰在此次培训会中对于省市合一平台情况介绍的前言。

省市共建形式背景

据刘先杰介绍,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55号令)要求,依据省市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编办关于中心更名的批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省市合一共建市场的依托主平台,在做好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承接省级政府采购、医疗药品、矿产资源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场交易,积极构建区域型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自《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下发后,结合要素大市场搬迁工作,中心先后拟定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市共建实施方案》、《中心承接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方案》、《中心承接省级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实施方案》等。重点从中心现有组织架构调整完善、项目进场交易的流程管理和服务、专家库建设管理、电子招投标应用推广,以及标后备案、质疑投诉处理5个方面快速推进。

承接条件与流程

在交易平台承接方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

而在流程方面刘先杰用了较大的篇幅为与会者进行深度解析,首先,政府采购计划,它分为两大块,一是,采购计划申报,省级预算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并按规定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计划均退回重新申报。二是,采购计划审核,省财政厅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配置标准对省级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政府采购计划经整合后下达给交易中心执行。

其次,政府采购审批。这里分为三大类,一是,省级预算单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以及采购进口产品需省财政厅负责审批;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方式的改变由合肥市公管局负责审批;涉密项目由省财政厅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采购或按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政府采购执行,共分为以下10点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启动交易中心接到省级政府采购任务后,应依法、规范、高效实施采购项目,加快项目办理进度,保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二、采购执行依据。交易中心实施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项时执行省财政厅下发的标准和规定,采购文件范本采用交易中心统一范本。招标项目的评审方法参照合肥市级政府采购规则执行。

三、采购项目的催办。省财政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开辟“政府采购项目催办栏”。交易中心在接到采购任务书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预算单位提供技术需求,省级预算单位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未提供技术需求的,交易中心应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向省级预算单位发布“催办通知单”。“催办通知单”下达后的3个工作日后,省级预算单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交易中心应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省级预算单位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交易中心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并退回采购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处理后续事项。

四、采购文件审签。省级预算单位应按采购计划及时审签采购文件(具体审签时限由交易中心制定),如省级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审签采购文件,交易中心有权推迟采购并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五、评审报告审签省级预算单位不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签,交易中心依据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的评审报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预算执行管理。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委托的项目预算标准实施采购,依据中标(成交)价签订合同,不得增加或减少合同金额,对超预算项目应在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采购程序或签订合同。

七、项目办理时限。交易中心应加快项目办理进度,自接到采购任务后到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招标项目办理时限为45天(不含流标后重新招标时间);竞争性谈判(含询价)项目办理时间为15天;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办理时间为10天。因省级预算单位需求提供滞后或采购文件审签延误的项目除外

八、优先事项。省财政厅因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或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而下达紧急性采购项目时,交易中心应按照紧急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交易中心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省级财政性资金工程类项目暂由省级预算单位自主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接受合肥市公管局和交易中心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可委托中心直接操作。

第四、制定政府采购合同。交易中心应按规定督促省级预算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交易中心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系统将省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省财政厅依据交易中心报备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省级预算单位上传的项目验收报告及发票支付合同款;省财政厅将参与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合肥市公管局和交易中心予以配合。

第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交易中心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保存及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将定期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进行检查。

第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质疑处理,交易中心负责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过程的质疑处理;投诉处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调查取证工作由合肥市公管局负责,形成书面材料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调查核实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待省公管办和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式运行后,合肥市公管局根据省级监管部门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类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采购单位重大项目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应在每周五下午通过电子化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下周省级采购单位开标项目安排计划。

第九,政府采购信息化。建立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和交易中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接口,做到互联互通,实现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实时传递和交换;省级预算单位前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后期办理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支付使用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项目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用交易中心综合性交易系统;交易中心向省财政厅开放行政监督平台,以便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交易中心实施的省级单位采购项目应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采购信息;交易中心应及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心采购的详细目录、价格和中标供应商信息。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和特邀监察员库整体移交交易中心,由于交易中心企业会员库和省级供应商库的入库办法和管理规定不一致,交易中心应妥善做好衔接工作,保证两个库内供应商投标渠道的畅通并最终整合为一个库;交易中心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省财政厅汇总全省数据,上报财政部。交易中心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向省财政厅上报上月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平台共建效果显著

刘先杰表示,目前我们已完成156个项目,预算金额2.49亿元,中标金额1.55亿元,资金节约率36.86%。完未完成的263个项目中,86个项目已经发布招标公告,计划4月中旬完成招标工作。177个项目处于联系需求阶段。

此外,刘先杰还介绍了目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大体分为三个层面,首先,在制度及流程层面。中心高度重视省直交易成立后的渐长立制工作。科室成立之初,就认真分析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操作差异,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市级政府采购流程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梳理,结合实际,建立起了省直项目受理的规程制度,建立并完善了省直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作业指导书。

其次,在会商及操作层面。省直交易科依托中心,与省财政厅行程定期会商对接机制,每两周定期对接一次,着重分析、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对接会议纪要,分清责任、限期完成;科室配合省财政厅完善各类定点库招标方案和省级单位设备配置标准,启动省直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最后,在宣传及咨询层面。省直交易科主导编制省直单位服务指南和政府采购法规汇编并印刷成册,积极做好省直单位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为省公安厅、省交易厅下属9所高校、省卫生厅等省直单位互动上门提供咨询服务。

而对于下一步工作,刘先杰称,预计2015年中心将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近万个,交易金额近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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