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08 12:54:14.0 作者:《公共采购》杂志
4月16日,上午10:00,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宏卓受《公共采购》杂志邀约为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同仁深度剖析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监管特色。会上,李宏卓首先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关键任务,建设先进的、实用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范、引导、服务各类公共资源依法规范交易,是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肥市自‘十一五’以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了积极有效地改革和探索,通过整合交易平台、集中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强化科技应用、打造标准体系等手段,已逐步形成了具有合肥特色的综合管理模式。不仅取得了显著地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在合肥大发展、大跨越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李宏卓道。
合肥改革发展之路
演讲之初李宏卓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做了详细的介绍,2006年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整合平台、调整职能,初步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综合管理组织架构。首次提出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有效低价中标和出售项目有效高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2007年3月,市政府颁布《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26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以及“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项目和租赁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
2011年3月,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市招管办”更名为“市招管局”。强化了“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将全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管局统一实施,真正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格局。
2013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巩固了合肥市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作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2013年12月,为进一步顺应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趋势,“市招管局”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了全国首支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队伍——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2014年10月,在充分肯定合肥市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取消省本级交易平台,依托合肥、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战略部署。“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改革创新之做法
“四健全,一严管“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概括无遗。李宏卓介绍道,首先,不断健全管理体系,比如:建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反馈实施细则、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程序试行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暂行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审批暂行办法等。
其次,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分为以下四大块: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实行有效最低价产股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实行“有效最高价”;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招标文件范本和业务流程以及定点库等辅助法。
再次,不断深入信息化应用------“3568工程”(三网、五库、六线、八平台),其中三网包括:公众互联网、内部业务网、智能设备网;五库:企业库、专家库、项目库、商品库、电子档案库;六线:项目线、专家线、投标人线、代理机构线、招标人线、价格线;八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管理平台、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代理机构进场、只能中间件、市县区一体化、远程一地评标。
第四,不断提高标准化程度。包括以下八项: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质量评价、考核监督、电子政务、形象标识以及日常管理。
第五,交易前后实现了统一严管。建立成果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确保了以科学合理的项目前期成果作为交易前提,另一方面以严格规范的履约实施管理保证交易成果变为现实。
综合监管巧发力
“在抓好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努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同时,我们通过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规范化。”李宏卓称。
第一,建立立体监督体系,市纪委、检察院主场监督,”大众评委“担任监督员让市民走进招投标。
第二,查找风险点,加强对微观环节的监督。对20个环节35个风险点实行统一交易目录引导进场、全过程信息公开、刚性规则主导交易、科技手段支撑运行、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诚信信息管理维护秩序以及全方位监督确保公正。
第三,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各类专家6750人、设立“资深专家库”、与周边城市实现了资源共享、强化专家业务培训、建立网上评价考核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名单公示制。
第四,加强合同备案,推行廉政合同。
第五,加强标后监管。对招投标中违法违纪案件,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查等职能,努力形成执法合力;建立项目跟踪调研分析制度,对群众关注、政府投资的重特大项目,,通过顶起巡查和跟踪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工作内容想表后监管延伸;实行回访反馈制度,由业主、专家和技术监督局等共同组成联合项目验收小组,对重点产品、重点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并签署验收意见,将履约验收情况向招投标中心反馈,确保采购货物、产品与招标一致;实行投诉案件外出调查核查制度,对投诉人反映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标、围标等行为,汇通纪检等部门到外地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处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第六,重管严罚。8年来,清出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专家评委58名,追究7名受贿专家的法律责任;记录招标投标相关方不良行为420条;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约和不良行为的207家违规企业给予了记入不良记录、没收投标保证金、停止交易资格、罚款等处理,并通过多家省、市媒体公开曝光。
“合肥模式”的显著成效
李宏卓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近年来“合肥模式”取得的成效。
首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截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29991个,总交易金额达到6225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1901亿元。规范的操作和透明的信息保证了市场的开放、促进了良性的竞争秩序,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参与合肥城市建设,不断提升了合肥城市建设的水平。
其次,获得了良好的拓展效应。8年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范围已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拓展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全领域,包括文化产权、环境能源、农村综合产权、各类特许经营权转让、法院系统涉诉资产处置。吸引了大量外省市及国家、省部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的区域综合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再次,营造了较好的规范效应。零违纪、零腐败、零事故,2014年9月,“合肥模式”入选麻省理工、斯坦福、中科大三校创新教学计划的经典案例。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整合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可以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对于未来,李宏卓坦言,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以有效规范监管为手段,不断开放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将以强化平台服务为支撑,不断拓展交易范围、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构建区域性综合性交易平台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代市场体系,努力开创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
最后李宏卓提出了自己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的三点想法。第一,我们应该立足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立招投标与建设管理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二,我们要坚持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实际设定合理的操作方法。
最后,不要过于争论管理的方式,关键要看监管抓手是否有效、监管尺度是否统一、监管效果是否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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