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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监管成效不看形式看内涵

发布日期: 2017-06-08 15:40:33.0   作者:《公共采购》杂志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理顺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的关系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第五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研习班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宏卓分享了他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思考和认识:评价监管工作不能只看形式,一定要看内涵。

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并非对立

如何理解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的关系?有人认为,应该大力提倡综合监管;也有人说,行业监管与上位法相对应,不能随意改变。李宏卓表示,每一种监管体制都有其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不能说综合监管一定对,行业监管一定有问题;也不能说行业监管是正确选择,综合监管不合法。

李宏卓认为,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不是对立的,评价监管工作不能只看形式,一定要看内涵,关键是监管抓手是否有效、监管标准是否统一、执法行为是否公正、监管效果是否明显。如果能达到更好的效果,由哪个部门管并不重要,否则综合监管可能会带来集中腐败。如果没有明确的抓手,行业监管也会产生问题,例如行业壁垒、行业封锁、暗箱操作等。

李宏卓提出,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发展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监管模式。对于地市及以下的基层地区,各部门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实施综合监管有利于管理人才的资源整合,有利于监管行为的统一,有利于市场整体发展,当然前提是有规范监管的机制和措施。基层单位的主要工作不是制定政策,而是执行和落实,包括学习、适用法律,开展业务,整合在一起效果会更好。

李宏卓提醒,实行综合监管要切忌法律法规的随意适用。开展综合监管,既会遇到工程建设招投标,也会碰上政府采购,还会遇到土地、产权交易项目等,由一个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决不代表可以随意适用各个行业的法律法规,要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管理行为依据。当然,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些好做法能否相互借鉴,值得有关部门好好研究,以便在顶层设计上作出更好的制度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监管水平提升

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如果忽视问题的存在,就难以有效提高。李宏卓认为,以往管理的着眼点过多集中在交易活动组织和平台建设上,市场执法行为方面重视不够,个别岗位的工作职责、实现要求不够严格。

解决的办法是,正确认识发生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形成监管事项反思机制,实现源头杜绝问题发生。每办理一个监查事项,每处理一起不良行为,都要形成监查建议,问题为什么会产生,是否有制度原因,是否有规律可循?招标文件是否完善,开评标活动是否严密?如果存在这些原因,那就结合问题查处,形成预防问题的措施和机制。

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动态和规律,适应日益复杂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需要。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出台的每一项制度和规则,市场主体是否适应?是主动、被动,还是带有歧义性的理解?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例如在一个轨道交通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一些明显的围标嫌疑,但苦于没有足够的手段查处,我们便立即调整规则,改变一些操作细节,让这些违法目的难以实现。”李宏卓介绍。

诚信建设是创新监管的有效手段

为什么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在国际上通用,在国内却受阻?为什么一些央企到国际市场投标,即便亏本也得完成履约?李宏卓认为,关键是要考虑信用,如果这次表现不好,偷工减料,可能就会失去整个市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诚信体系正在建立之中,还没有完善,少数不良企业不时会出现恶意竞争行为,监管工作要根据这些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诚信体系建设是创新监管的有效手段。就当前来看,建立全社会联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用各环节的信用评价替代传统的监管方式,在招投标环节合理应用企业信用信息,这些工作尤为重要和迫切。”李宏卓说。

另外,信息公开与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是规范监管的关键环节。通过信息化体现公开化,通过公开化实现规范化,通过良好的监管导向引导、规范市场行为,这个过程绕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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