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九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研习班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PPP项目的培训议题最为难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投资项目室主任马小丁则通过全面、透彻的解析,破解了与会者心中的疑问。
对于PPP项目的参与主体,马小丁认为,不同主体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PPP项目的看法和期待不同。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各有所求、各有所需、各有所得”是PPP项目实施的目标。
因此,确保三方利益平衡,融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及力量,是PPP项目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各参与主体中,政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公共服务责任。社会资本具有逐利性、流动性、主动性特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可以拓宽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同时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机会。
为保护公共利益、保证PPP 项目的公平性,政府与社会资本可通过PPP 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束双方的关系和责权利。在公共资源领域,政府投入方向为土地、资金、特许授权及其他商业机会,总体上,政府的投入集中于外部。
社会资本的投入以项目建设所需内部投入要素以及自身拥有的市场经营活动优势为主,其中包括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项目管理等内部投入要素,运营所需的经验、能力、机制等。
就各自利益而言,政府既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也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政府应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目标,PPP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影响是政府追求的利益,核心是要兼顾社会公众和社会资本各自的利益。
作为投资人,社会资本的直接收益是核心利益。资本的收益不仅仅局限于项目本身,追求资本收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公众利益。财务收益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利益,但受制于政府和社会公众。
同一个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完全不同,因此可以以项目为载体进行合作。
否则,PPP 模式不可能实施。社会资本常犯的错误是在项目选择的过程中,过于关注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如只看个别项目短期收益,不看市场占有率和长期稳定收益。政府常犯的错误是将自己视为一个一般的市场经济主体。
PPP 项目多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但并不是所以地区都给予PPP 项目足够的支持,此类项目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地方财政能够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地方政策,实现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
对政府而言,PPP 项目的可行性判断标准是少花钱、多办事,周期长、压力轻。对社会资本主体而言,PPP 项目的可行性判断标准是规则清晰、收益稳定,关系明确、干预较少。对社会公众而言,PPP 项目的可行性判断标准是低价、优质、高效、公平。
PPP 项目的可行性建立在项目自身可行性基础上,其项目管理方式取决于项目的基本属性,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把关。PPP 项目并没有因社会资本的介入而改变公共项目的基本属性,审批是必须的。
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各方应深入了解PPP 项目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