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17 15:22:49.0 作者:曹富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在国际上,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已完成了深刻转型,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实现结果导向,为价值采购,把采购的裁量权交还给职业采购人。
对公共采购职业化发展的讨论由来已久。国际上,众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行业法律体系深刻转型,助力公共采购职业化发展。在我国,公共采购的战略职能已经形成,相关法律制度的变革和转型刚刚开始,公共采购职业化进程亟待加速。
本世纪初,学术界围绕公共采购职业化的形成、标准和资格认定等问题展开了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公共采购已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并已经形成了特有的职业化标准:完善的知识体系,经常性的职业培训,拥有代表职业的组织、道德守则和自律规范以及服务于纳税人和社会的行为动机等。
在国际上,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一些国家的公共采购部门一直在推动公共采购职业化的发展。2017年10月,欧盟委员会出台政策,建议成员国制定公共部门采购人员职业化的战略和策略。这是全球公共采购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我国公共采购改革发展中,公共采购的战略职能已经形成,行业法律制度的深刻变革和转型已经开始。这两个重要因素都对我国公共采购职业化提出了非常紧迫的要求。
一方面,公共采购已经成为公共部门的战略职能。纵观中国改革开放40年,采购和合同机制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例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个重要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引入的就是合同机制,利用这种机制来激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调动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同样,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也是一种采购和合同机制。采购和合同机制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引入到工程建设领域,促使招标投标机制出现,进而促成我国在1999年制定了《招标投标法》,确立了以市场决定为基础的采购和合同制度。本世纪初,该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推动,促成了《政府采购法》的出台。近些年,采购和合同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再次得到了推动,PPP相对于传统采购而言便是一种更高级、更复杂、更先进的采购机制。由此可知,采购与合同机制在我国得到了全方位的应用,尤其是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后,采购与合同机制更是成为高质量的核心机制与关键要素。
另一方面,国际上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已完成了深刻转型,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现结果导向,为价值采购,把采购的裁量权交还给职业采购人,采购组织和采购人正在成为采购制度成功的关键。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以反腐败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法律和公共采购制度难以为继,不可持续,我国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也必须尽快实现这种深刻转型,建设专家采购职能,还采购人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公共采购的职业化,既是我国战略采购和采购法改革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战略采购和采购法管制转型成功的关键因素。我国公共采购职业化发展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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