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各省市也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本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培训研讨暨市际联席会2018年度会议监管机构专题研讨会上,来自昆明、青岛、宁波、桂林、镇江、孝感、临沧、盘锦、宝鸡等地市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就评标专家、中介机构、投标供应商等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结合诚信监管和大数据监督两大抓手,提出实时评价、第三方诚信报告、大数据分析等信用管理机制。
全面提升专家管理水平
评标委员会有法律强制规定的组建及评标程序,理应依法、公正履行职责,但有部分评委“受人之托、中人之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方法和标准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征求招标人意见评标、诱导投标人澄清和补正、应否决不否决投标等不客观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这些行为的出现,有评委个人职业道德层面问题,也有制度设计的缺陷。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们就专家管理提出了问题,也探讨了办法。
宁波市打通最后一公里,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日常考评制度落地初见成效。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叶向阳介绍,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于2017年1月出台了《宁波市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今年,又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下发了《关于报送评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日常考评记录的通知》,要求市库各选聘终端专家动态管理部门按月报送上个月专家评标扣分情况。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迎新表示,桂林市发挥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专家自动抽取系统、专家门禁管理、指纹签到系统及开评标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为主体框架的电子化监管系统作用,高清晰、全方位、无死角对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实时录像录音存档,实现了现场交易的依法实时监督,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解决“红顶中介”,打破行业垄断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存在部分代理机构越级代理,“借壳”代理、泄露信息、诱导评标、违规收费、行贿业主、受贿投标人等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与“中介中立”原则背道而驰。究其原因,利益的驱动导致原则、制度不堪一击、土崩瓦解,哪怕触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临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易监管科科长崔宏铭介绍了临沧市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的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该中介超市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竞争选取、结果反馈、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切断中介机构与部门间的依附关系,打破了行业垄断,推动了投资项目审批降本提速。
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季建明表示,要强化全程监督评价。始终把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信用评价作为中介超市的“生命线”,加强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时限、质量、收费等进行全程跟踪,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严格中介机构考核评定,严格执行“不良信用”和“黑名单”制度,处理结果对外公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钢锐介绍,青岛市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项目代理活动的中介代理机构实行管理考核,代理机构需事前签订考核承诺书。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3月1日起至次年3月1日。最多记至12分,期满清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在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考核情况,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代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打击违法违规,加强投标人管理
投标人是交易市场最重要交易主体之一,择优确定中标人是市场规则,也是项目需求。但很多投标人不是靠依法、诚信、实力来赢得市场,而是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贿赂业主、买通评委等手段谋取中标,中标后,不是考虑如何把项目质量做好,为自身发展累积信誉,而是如何实现自己眼前所谓的利益最大化,将中标项目进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种情况不是个案,目前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也针对这些现象,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举措。
湖北省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朱玮表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资金往来大、利益关联度高,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今年,孝感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与相关单位联动,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强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起,暂停20家企业投标资格,其中4家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3家招标代理公司的不规范从业行为进行了不良行为量化记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22家投标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移交问题线索10起。
镇江市政务办副主任陈启华认为,要把问题解决在平时,可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全流程电子化,落实标准化服务,做实标前各项承诺。要持续发力,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适时引进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利用现有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一个涵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大行政监督平台,逐步实现将更多部门奖惩信息应用到招标投标中,将招标投标奖惩信息应用于其他行业中。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隋国强则认为,要宽进严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联合治理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曝光;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重大项目合同约谈机制,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风险控制与防范水平。同时,建立内部风险防范与救济机制。出台采购交易文件论证及责任人追究办法、评审现场管控及评审结果复核办法,设立紧急叫停以及重大项目报告制度。他还表示,盘锦公管办一直在探索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既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又要更好地行使综合监管在公平、公正执法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监督,综合施策,防止权力滥用,巩固和加强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纪律监督“五位一体”监管。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行政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发挥社会监督和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作用。
叶向阳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需完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工作机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各交易主体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账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激励交易主体之间以信用行为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始终。
周迎新提议,开展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交易中心贯标活动,促进其依法经营、严格履约,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发展环境。建立交易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引导各方主体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规,诚信履行交易责任,形成人人参与交易信用建设、个个珍惜信用记录、共同维护交易诚信的社会氛围。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邰晓卫表示,陕西省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调研员曹永泽建议,实施交易主体激励问责并行机制。倡导诚信经营,对诚实守信相关交易主体给予一定奖励、优惠、扶持等政策。对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视情节对单位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应一律严格追责。建立失信行为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处罚警示并行机制,加大部门联合处理力度,对尚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及时教育,督促整改;对已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做到查清违规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公示力度,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立体化、多方式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提高案件警示教育水平。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杀一儆百作用,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秩序。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应加强日常联系,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邀请司法部门一起介入调查、核实,减少重复审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强化与公安、纪检、检察等部门办案联合,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的惩处,不断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全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良好社会风气。
大数据助力交易监管智能化
行业连起来,项目做起来,数据用起来,对鲜活、适时和海量的交易数据进行归类、分析,结合先进理论、数字技术进行判断和决策。大数据的采集、开发和应用可优化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健表示,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挖掘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监督,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为多元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数据服务,既监督服务工作,又监督代理机构;既监督招标人,又监督投标人;既监督评标专家,又实现多元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为甄别、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科学、精准、高效的智能化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存证、公共账本、可溯源的特性,建立智能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交易流程的完整性,提高监管数据同步的实时性,有利于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实施更为有效、及时的监管。
群贤毕至,专题研讨会上的思想碰撞激发了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再认知、再探讨,回应了理论与实践领域的热点与争议;群策群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奖惩机制,共同致力营造阳光透明、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