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干什么”“依据什么干”“怎么干”等问题基础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简称合肥市公管局)通过创新执法机制、重塑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在执法实践中不断锤炼作风、提升能力,锻造高效廉洁的执法监督队伍。
“只有用制度筑牢廉洁防线,向规范化要公信力,向‘放管服’要效能,才能保证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研习班上,合肥市公管局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队长慎先德如是说。
建立专业执法队伍
2013年底,“合肥市公管局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慎先德介绍,执法队伍的组建,加大了市场执法力度,全方位监管招投标领域。专业开展对标前、标中、标后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强标后履约情况跟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做到既“招”又“管”。
健全执法配套制度
权力,好似一把双刃剑,顺应民意,可为民谋福祉;以权谋私,终将有碍社会进步。市公管局坚决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掌权之人明了权力触角的碰触界限,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搞特权,让“权力寻租”难以遁形。
先后创建一系列合肥特色制度办法,编印《执法检查工作手册》,制定《执法监察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行为。建立办案制度,严防执法违法,学习借鉴公安机关,建立严格的内务管理制度:两人办案,不允许一人办案;不允许执法人员单独、私下会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不擅自表态;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防止少数人、个别人说了算;严防办人情案、关系案、腐败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案件卷宗管理,推行办案流痕,责任可追溯。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惩、惩处必严。2017年上半年,对79家违法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对11家投标参与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累计作出经济处罚1187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70亿元;对24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作出记分处理和限制评标处理。
制度刚性、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执法机关采取一系列的严格执法举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了较强的震慑效应,发案率由2016年的3%下降到2017年的1%。这一骄人成绩的取得,与合肥市公管局和执法支队采取各种举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密不可分,在正风肃纪、公正执法的实践中,廉洁效能履职,积极化解争议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维护市场秩序,既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又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