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三届(201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年会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保智介绍了合肥市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行为。
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王保智介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体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之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散监管和独立执法;改革之初,实行统一监管,并把7个部门114项执法权集中起来,实施集中委托执法;2013年颁布地方法规,按照法规授权实施集中监管和执法。
2013年5月1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法规》明确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管理体制,授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职能。同年,成立了全国首支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队伍——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运作、监管和服务职能。
监管工作全面细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权责清单式管理,依法梳理整合合肥市公管局各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了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不断加强权力运行流程化、规范化,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规范各类执法文本、统一自由裁量标准、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全程引进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听证公议、严把决定执法环节。
开评标现场采用开放监控,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存档方式,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或上报异常情况;并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制定各环节监察标准,实现风险实时预警。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不断加强标后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严控变更程序;强化履约考核,反馈履约信息,与招投标门槛挂钩;严格采购项目的验收反馈制度,强化采购人的验收主体责任;开展专项巡查和跟踪调研制度,对群众关注、政府投资的重特大项目,通过定期巡查和跟踪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工作内容向标后监管延伸;对招投标中违法违纪案件,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等职能,努力形成执法合力。
王保智介绍,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诉事项728件,其中投标人投诉155件,12345、纪委转办事项172件,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提请事项187件,交易中心提请处理170件,其它举报等事项44件。此外,对各类处罚及信用评价结果均实现了信息公开,并与“信用中国”等公共信用平台及部分地区交易平台实现了信息推送和共享,规范监管行为及信用信息的共享积极发挥了引导企业诚信竞争的作用。
下一步,合肥市公管局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准确把握监管执法的关键环节,全面做好监管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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