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交易监督管理需明确概念理顺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理解,应当从三个层面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就目前而言,基本定位是服务平台,与之密切相关的上层机构是监管平台。第二个层面是各地在交易改革和实务操作方面的实践,以及在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第三个层面则是理论探讨,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升华,或者理论高度的指引。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庞大的范畴,但是对于公共资源的概念,目前尚没有清晰的定位,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的界限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不清不楚的情况,困扰相关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如何做好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例如:整合后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质疑投诉的受理单位是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目的究竟是防止腐败还是国有资源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是社会价值最大化,还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协调已有制度和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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