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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卓:解读合肥监管工作机制

2015年,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处理招投标违法违规企业110家。其中,依法对6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77万元。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是如何形成的?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第五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研习班第一课,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宏卓详细解读了这些问题。

改革历程:近十年磨剑

李宏卓介绍,2006年,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合肥招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启动全面改革,并初步建立“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综合管理组织架构。其中,“一委”是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政策的制定、决策和协调;“一局”是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一中心”是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具体操作职能。

2007年3月,合肥市政府又颁布《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四个统一”工作机制: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管。其中,统一规则是合肥市的特色,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标准定制类货物采购,统一实行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在业内影响很大。这是一种刚性的评标办法,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干预。

2013年5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巩固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成果,并让合肥改革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优化和完善。

2014年11月,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战略部署,并颁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力打造省市合一的区域性交易平台,省级项目全部进入属地的市级平台交易,走出一条改革新路。

监管体系:历经三阶段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散监管和独立执法;第二阶段是改革之初,实行统一监管,并把7个部门的114项执法权集中起来,每年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实施集中委托执法;第三阶段是2013年5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施行后,按照法规授权实施综合监管执法。

在法规授权的基础上,2015年,结合全国正在进行的“两单”制度建设,合肥市积极整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来源于7个部门的114项执法权整合、清理为34项,涉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24项、招标人11项、专家评委3项。具体做法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模糊的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对各个部门交叉、类似的行政权力进行整合,实行综合管理。

经验积累:全过程监管

在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考验着业内人士的智慧。从合肥市的经验看,统筹推进“简”“放”“服”与全过程监管是可行的选择。

标前阶段,招标文件备案是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李宏卓认为,通过对备案内容标准化的审查,可有效防止违法设置招标门槛的问题,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这与违法设置事前审批、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有本质区别。

标中阶段,合肥市注重引进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监督。2015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均每天有40多个项目进场,高峰时甚至达到70个,仅靠监管部门的人员肯定不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很早就开始引进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在有社会监督员70多名。

标后管理方面,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实行履约反馈和联动执法。具体做法包括:严格合同管理,严控变更行为;强化履约考核,反馈履约信息,与招投标门槛挂钩;严格采购项目的验收反馈制度,强化采购人的验收主体责任。

“我们还开展专项巡查和跟踪调研制度,对群众关注、政府投资的重特大项目,采取定期巡查和跟踪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工作内容向标后监管延伸。”李宏卓介绍,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则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等职能,努力形成执法合力,打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执法:须依法开展

李宏卓透露,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5年最有价值的工作之一是对规范监管行为进行有益的探索,形成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规范各类执法文本、统一自由裁量标准、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全程引进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听证公议、严把决策执行环节的共识。

例如对执法流程的规范,包括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制作并送达告知书、组织听证、如有必要组织群众公议、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决策签发和严格执行等环节,这是一个严谨的执法流程。有了流程后,各个部门、岗位做起事来清楚明白。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开展,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只靠一些规范性文件或内部制度对市场主体开展执法,势必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李宏卓举例说,决策执行方面,决策会议形成的文书必须两天内送达;从法律层面来说,文书必须送达后才生效,用什么方式送达,很多单位都不太重视,简单挂到网上那不叫送达。另外,送达后对方不签收怎么办,要有相关的考虑和对应的安排。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合肥市还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正常开展的交易活动各环节进行电子预警。如果出现异常,不会等到监察人员先发现,系统会自动预警,改变了原来人盯人的方式。另外就是开放监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包括各类开评标场所79间,并且在每个楼层都有开放的监控设备,评标室的动态实时对外“直播”,让所有人能看到评委的一举一动,使得评标工作不再神秘。同时,将开评标环节的音像资料制成光盘,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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