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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贵桥:深度剖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模式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的改革”的话题与与会者进行深入探讨。他指出,公共资源是政府主导、支配下的重要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事关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开放、规范有序,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成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既是市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首先,丁贵桥指出传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他看来,传统管理体制中的缺陷集中表现在,缺乏经济管理的逻辑支撑、缺乏客观独立的监管主体、缺乏权力制衡的制约机制、缺乏预防腐败的治理体系、缺乏规范统一的监管平台。

在揭露传统管理模式弊端的同时,他还以“合肥、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河北、贵州和湖北”等8个不同地域的不同模式为例,对当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主要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当谈到“湖北模式”时,他用了“五统一”来充分的展现了该模式的内容与特色,建立统一综合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实现集中交易;建立统一管理制度,保障公平交易;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当然他也坦言:“目前‘湖北模式’仍存在不小的阻力,比如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部门保护依然存在、围标串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认定和查处缺乏有效的手段、诚信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违规操作的现象严重、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支撑不足等问题。”

《条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丁贵桥说。

他表示,该《条例》的出台,主要着重明确六大方面,确定综合监管体制、明确平台功能定位和职责 、规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促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效果以及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其中对于平台功能定位和职责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并且要求县级以上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和专家资源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而对于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的意义,丁贵桥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众多,如果寄托行政化手段管理是管理不过来的。要发挥社会的监督机制,只有让人民来管理,发挥公众利益的保障权,同时让媒体参与舆论监督。因此,在该《条例》中特别加强了人民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监管权力。”

据介绍,该《条例》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当下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弥补了顶层设计的漏洞问题,对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应运而生的电子招投标平台

对于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的情况丁贵桥介绍说,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划分为三大平台,即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我省具有“五统一”的独特优势,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我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州)、县(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公共服务平台。

丁贵桥表示,湖北省全省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交易平台的自我开发和部分信息、资源共享阶段。首先,各地积极推进交易平台建设;其次,实现部分信息同步发布;再次,省级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第二阶段,交易平台规范建设,省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阶段。首先从交易平台规范建设入手,建设省公共服务平台与综合监督平台的同时建设市、县综合监督平台。

第三阶段,三大平台完成检测认证,实现互联互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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