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以来,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牵头指导协调职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整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普遍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任务,形成了交易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分立到统一、信息从分割到共享、系统从分设到联通的新局面。长期以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自成体系、相互封闭的格局基本改变,63号文件确定的形成全国统一平台体系的任务目标已经实现。
平台整合成效体现为“四个破除”
一是破除各自为政,分散的平台得到有效整合。全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4103个整合为1403个,交易市场数量减少了65%,实现了公共资源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标准规范》等基础性制度办法陆续出台,并组织各地清理了一批妨碍市场统一、限制公平竞争的“土政策”。
二是破除交易壁垒,统一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按照63号文件确立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各地不断优化平台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一窗式、一站式”办理服务得到普遍推行。近半数省级平台免费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服务。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交易信息,实现“一网查询”。按照“降成本”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费规范清理工作,共取消各类收费项目416个,降低收费标准105个,累计减免费用6.7亿元。
三是破除信息孤岛,交易透明度不断提升。今年1月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作为信息共享的“总枢纽”,初步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截至今年7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汇集数据1600余万条,对外发布交易信息60余万条。
四是破除“管办不分”,管理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按照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普遍取消各类交易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斩断行政监管部门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的链条。加快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已有14个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多元参与、平等竞争的交易服务供给机制正在形成。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都还有一定差距。平台整合的改革红利如何转化为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监管效力,还需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些平台定位不准确。一些交易平台仍然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给企业入场交易设置障碍,有的还采取抽签摇号式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些交易平台的管理活动越俎代庖,干涉甚至排斥行政机关开展监督工作,俨然异化成为“二政府”。一些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平台存在“以费养人”的冲动,乱收费、收费过高等现象时有发生。
信息分割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观念上仍将掌握和获取数据资源作为固化部门利益和树立部门权威的手段,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面临一定程度的抵触。公共资源交易全国“一张网”还在运行完善过程中,汇总的各类数据格式和内容还不统一,数据质量较差,距离大数据分析应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能分散在各行业部门,多头监管和监管缺失并存,部分地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还存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行政监管电子化相对滞后,面对交易电子化趋势,各级行政监管部门面对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还存在不适应、不会为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有序发展,根本上要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必须正视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从体制机制上突破瓶颈制约,并以更加宽广的视野,顺应发展大势,坚持问领导向,不断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下一步总体思路
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主体思路,坚持公共服务的定位,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坚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坚持立足于实现全过程透明化管理的目标,提高监管实效。
完善平台体系,实现平台优化升级。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已初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从1.0向2.0迈进。具体任务有三项。一是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平台功能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二是加快行政监管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进从公告发布到结果公示全过程电子化办理和监督。三是促进各类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开放接口规范和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实现互联互通,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的横向互通,各省份要逐步实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
推进顶层设计,健全统一的制度规则体系。一是抓紧推动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全国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二是督促各省级政府根报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三是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其中有两个重点任务。一方面,要在制度上为评定分离提供支撑,现行的《招标投标法》把定标的权利赋予评标专家,未来将回归市场规律,把定标权还给招标人,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咨询建议职能,同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另一方面要为电子化招投标提供制度依据,施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可适当缩短20天的期限,电子档案保存的规范化也将有相应制度支撑。
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审批事项,精简合并办事环节,各类交易平台的办事指南和交易流程统一对外公布。二是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严厉查处交易平台在目录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切实斩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伸向企业乱收费的手。三是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基本服务向改府“买单”,选择性服务允许向市场“买单”,采取市场竞争、适度收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涉企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收费定期清理机制。
推进监管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应用,发挥好信用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二是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三是结合监管事项特点和监管要求,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统筹协调线上监管和线下管理。以公开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不仅实现交易环节,还要实现前端、中端、后端的全链条的运行管理。此外,还要着力开展大数据监管,构建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加强资质资格信息共享,避免主体资格多地重复核验、CA无法异地互认等问题。政务信息共享的实现将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互认、监管信息的共享等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