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实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注册登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信用共享、统一监管公示和统一专家抽取”的“八统一”目标。
为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制定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第一步,组建专门机构,初步建成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第二步,集中场所,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驻;第三步,整合交易职能,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划转整合。
平台建设主要任务是建设“1+N+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即市、区两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即整合“N”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医药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内容。“5”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通用交易、监督管理、信用体系、交易运行等5个系统。
同时,天津市还制定了《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了适用条件,诠释了平台定义,确定了平台定位,明确了职责划分。在平台运行方面,规定了平台的法律依据、交易内容、技术体系规范、系统建设要求、场所设施标准、维护保障体系等。在平台服务方面,规定了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流程标准、禁止情形等。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规定了平台系统对接要求、数据信息共享范围、登记注册要求、数字证书兼容性要求、数据信息安全要求等。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对交易活动的监督要求、监督手段及职责职能分工。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另外,天津市还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编制了《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业务指南》等相关制度规则。
下一步,天津市将着力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把加快转职能提效能,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应用“互联网+”思维,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顶层设计,推动实施实质性整合;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平台规则体系和运行规范等方面工作作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