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的工作。共享经济是信息化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整合各类分散资源、准确发现多样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共享经济鼓励与争议并存
共享经济互联网效应显著、公众参与度高,正在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全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49205亿元,较上年增长47.2%;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7亿人,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人数约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
与此同时,共享经济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让原有的监管制度和实践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例如:用户权益保障难、平台责任界定不清楚、诚信体系不健全、取证维权难、市场垄断明显、用户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面临挑战等。共享经济还占用公共资源,对城市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带来挑战。以共享单车为例,大规模的车辆投放后占用公共场地,运营商管混乱和用户自觉停放意识薄弱,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冲突。
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模式
如何应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各界视为政府治理创新的“试金石”和“风向标”。当前,共享经济正在经历一个调整期,正在由资本驱动下的规模扩张走向价值和效益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监管也应从传统监管模式转变为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
政府要加快政策制度制定与分享经济的适用性研究,抓紧修改已经明显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制约共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利用大数据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共享经济的事中事后监管。此外,政府还应研究界定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其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
共享经济平台发挥内生治理作用,不仅是保障平台有序运行和保障用户安全的有力抓手,也是政府做好监管的重要支撑力量。以网约车平台为例,平台可以从技术上实现每一次出行都有完整的信息链记录,并实现事后可追溯,这些数据能够为行业管理提供极大便利。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标准,建立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协调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部门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应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明确数据采集标准、更新频率等,多渠道收集和深度挖掘分析平台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各类信息,为政府开展科学决策和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