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破解“同体监督”、监管力量分散和职责不明的问题是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点任务。宁波市在全国率先推行集中监管模式,并发布《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宁波市依法、规范、高效地实施招标投标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定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完成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监管机构的组建,成立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接受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委、水利局等13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市府办还专门发文为市招投标监管中心配发了13枚行政部门的印章,从而实现了市本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三方集中监管。
截至今年9月底,交管办共监管各类招投标项目982宗,招标控制价合计572.01亿元,中标价合计537.36亿元。交管办还积极推进部门执法联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制度,强化监管的合力。
统一全市各行业招投标的交易规则,有利于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此,交管办牵头会同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对交易运行、操作、监督和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制定了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动态考核管理、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等多项配套制度办法,并重点对交易方式、条件、市场准入资格、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主要行业的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已经制定和实施。同时,交管办结合市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招标采购权力清单》,为市招标投标监管中心日常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集中监管体制建立后,交管办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交易和监管的电子化和公开化。宁波市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于2017年5月2日起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招投标交易服务和行政监管的全流程无纸化“零跑腿”操作,有力助推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截至今年9月底,宁波市招投标监管中心通过电子监督平台共完成794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796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和611个中标合同备案。同时,电子监督平台也实现了向各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招投标监管资料”的需求。
交管办还指导市招投标监管中心,严把所有招标文件审核关,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综合诚信数据库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要点,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策制度执行力。